本报讯 记者周锋刚 通讯员熊自能 李红娟 赵利群报道:今后,工商人员在开展涉企执法、收费、服务等公务活动时,必须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和监管服务对象发放“行风监督卡”,并告知使用方法和投诉申诉渠道。这是市工商局在全市工商系统推行的行风监督新制度。 根据该行风监督制度,今后,工商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时,应向行政相对人和监管服务对象发放“行风监督卡”,在完成执法服务工作后,由当事人在“行风监督卡”上对该次执法活动现场评价,交执法人员带回或由当事人直接邮寄给执法工作人员所属单位或上级部门。当事人对执法活动不满意或者反映工作人员有不廉洁服务、不依法行政等问题时,执法单位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为了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控制,“行风监督卡”设计为一式三联,分为存根联、告知联和回执联,由县级以上工商局统一编号,在该卡背面还印制工商系统“八条禁令”、“八个零”服务等禁令和纪律要求,以警示执法人员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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